一、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
1、参加上一年度本项赛事比赛获得前六名的选手。(凭获奖证书报名)
2、由组委会定项邀请参赛的非专业运动员
3、参加上一年度东西南北中各分站赛获得前八名的选手。(凭获奖证书报名)
4、获得2014年度红牛羽林争霸赛前六名的选手。(凭获奖证书报名)
5、现役及退役5年以内的专业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
6、运动员报名参赛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购买保险者,则不可参加比赛;
三、竞赛组别
1、男子单打
A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9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B组 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1969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 C组 45周岁以上——56周岁以下 (1958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
2、男子双打
A组18周岁以上- 40周岁以下 (197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B组 40周岁以上-56周岁以下 (1958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
3、混合双打
A组18周岁以上- 40周岁以下 (197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B组 40周岁以上-56周岁以下 (1958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参赛。(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运动员自备球拍服装及个人比赛用品。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3、每人最多报符合报名要求的2个不同的单项。
4、参赛运动员一律采用电子档报名,并来电确认。
5、比赛前7天报名截止,根据比赛场地的实际情况,主办单位在报名总人数达到120人以后将提前截止报名。
6、报名费每人150元。
7、运动员自行承担食宿及交通费用。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三)记分方法:第一阶段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到15分为胜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威克多黄金1号球)
六、 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每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2、奖励:总奖金96600元第一名奖励8000元人民币、第二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第三名、第四名各奖励800元人民币,第五名、第六名各奖励600元人民币。
七、 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2、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选派人员组成。(二)裁判员:大赛组委会选派 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参加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