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2 岁马组:1000 米
(二)3 岁马组:1000 米、2000 米
(三)4 岁以上马组:1000 米、2000 米、3000 米
(四)马匹身高1.40 米以下组:1000 米、5000 米(内蒙古赛区)
二、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马术协会完成2016年度注册手续。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须达到15岁(2001年及以前出生)。
(二)各单位每个项目限报3人3马,运动员每个项目限报一匹马参赛,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项目,参赛马匹在一站比赛中不可兼项。报名参赛马匹数在5匹及以下的单位,限报工作人员5名,马匹数在6匹及以上的单位限报工作人员8名,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三) 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 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 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2岁马组马匹须在2014年出生。3岁马组马匹须在2013年出生。4岁以上马组马匹须在2012年及以前出生。马匹身高1.40米以下组马龄:1000米组别马匹须在2014年及以前出生,5000米组别马匹须在2012年及以前出生。
(四)同一组比赛中,当参赛马匹数量不足4 匹时,该组比赛将被取消。
(五)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 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六)赛前10天,如果香港赛马会、澳门赛马会或其他国家(地 区)赛马组织来函举报或核实报名参加速度赛马项目马匹为其退役 马匹,并经赛事资格审查委员会证实的,将不得参赛。
三、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下列规则:
国际马联章程23版,2014年更新。
国际马联总规23版,2016年1月1日更新。
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25版,2016年1月1日更新。
国际马联兽医规则13版,2016年1月1日更新。
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比赛进行2轮,首轮按照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238.2.1执行,第二轮按照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238.2.2执行。
四、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国际裁判和中国裁判人选由中国马术协会指定,报国际马联确认。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比赛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杯,前8名马匹佩戴马花。
(二)比赛前12名颁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