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联赛

一、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二、报名规定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三、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七)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

U-17足球联赛,以正式印发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 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

注册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四、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 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国。

(六)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 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比赛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用球

世达牌5号足球。

(三)竞赛制度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1.抽签和编排

根据预赛名次排列,从高到低,两队一组(如1、2名次一组,3、4名次一组,依此类推)依次抽入A组或B组,上海队作为序号12参加抽签。比赛按贝格尔编 排法进行编排。上海队有权选择第一轮对手,然后其他轮次依次更替。

2.第一阶段比赛

A、B两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

小组单循环赛名次排列办法:

每队胜1场得3分,平1场得1分,负1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以上均相等,则通过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3.第二阶段比赛

A、B组第1名和第2名争夺1~4名,A1—B2、A2—B1;

A、B组第3名和第4名争夺5~8名,A3—B4、A4—B3;

A、B组第5名和第6名,进行同名次决赛,争夺9~12名。

(四)特殊规定

1.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3.第二阶段比赛中,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4、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

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六、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前8名。

(二)计分: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5、35、30、25、20、15、10、5分计入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

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仲裁、比赛监督、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八、其他

(一)本届运动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