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蹦床
女子: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蹦床
二、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甲组:
男运动员:15-17 岁(1999 年1 月1 日至2001 年12 月31 日出生)
女运动员:15 岁(2001 年1 月1 日至2001 年12 月31 日出生)
乙组:
男运动员:13-14 岁(2002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出生)
女运动员:13-14 岁(2002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出生)
男运动员:16岁(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女运动员:14岁(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参加人数
1 、凡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 男子甲、乙组, 女子甲、乙组可各报4 名运动员, 可报在编官员: 男子甲、乙组, 女子甲、乙组各报1 名教练员。各单位可报领队1 名, 男女队医生各1 名, 有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1 名舞蹈教练; 参加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子甲、乙组, 女子甲、乙组各2 名运动 员, 可报在编官员: 男子甲、乙组, 女子甲、乙组各报1 名教练员。各参赛单位可报1 名领队和1 名医生。
团体: 男子甲组 男子乙组 女子甲组 女子乙组 总数
运动员 4 4 4 4 16
教练 1 1 1 1 4
领队 1 1 1 1 1
舞蹈老师 1 1 1
医生 1 1 1 1 2
个人: 男子甲组 男子乙组 女子甲组 女子乙组 总数
运动员 2 2 2 2 8
领队 1 1 1 1 1
教练 1 1 1 1 4
医生 1 1 1 1 1
2、允许各单位超出上述名额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计成绩和名次。如全能、单项取得决赛资格,占本单位名额,按超编人员标准付费。
3、允许各队报超编官员,按超编标准付费。
(三)报名要求
1、医生名额不允许其它任何人员占用。
2、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占原单位名额。
3、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的检查,身体健康。
5、各单位必须于赛前一个月通过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的报名系统,用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将于2014年上旬通知各参赛单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6、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原件扫描件,于赛前一个月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部邮箱,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
三、竞赛办法
(一)进行蹦床比赛、资格赛、个人全能决赛和男女单项决赛
1、蹦床比赛
该赛成绩带入随后的各种比赛资格和名次中, 各占团体、个人全能和单项决赛成绩的20% 。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4 名运动员组成团体参赛, 每个项目可派4 名运动员参加, 计各单项3 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4-4-3 赛制) 。
2、资格赛(第I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参加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个人全能25名后的名次和各单项9名后的名次。
3、个人全能决赛(第II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名次。
男子进行6个项目的比赛,女子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第I种比赛中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每单位最多2人)参赛。第I种比赛成绩不带入第II种比赛。根据第I种比赛成绩确定4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4、个人单项决赛(第III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名次。
第I种比赛中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每单位最多2人)。 第I种比赛成绩不带入第III种比赛。根据第I种比赛成绩确定3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参加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至少参加资格赛男子4项以上(含4项)、女子3项以上(含3项)的比赛,以上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5%以上,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如东道主无运动员进入第III种比赛,将给东道主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2项(含2项,每项1人),女子不超过1项(含1项,每项1人),前提是东道主运动员在第I种比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16名(含16名)。
如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地区无运动员进入第III种比赛,将给上述地区参赛单位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2项(含2项,每项1人),女子不超过1项(含1项,每项1人),前提是上述地区运动员在第I种比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16名(含16名)。上述地区运动员录取单项资格时,男子必须至少参加3个项目以上(含3项),女子必须至少参加2个项目以上(含2项),所参加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0%以上,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二)参赛单位须在第I种比赛开赛前24小时提交各项目出场顺序。
获资格参加第II和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如果放弃比赛,需在有关比赛开赛前24小时提交弃赛申请。
(三)获资格参第II和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如放弃第II种比赛,仍可参加第III种比赛;获资格参加第II和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可由其同一单位的运动员替换,但该运动员的排名必须在该项第一候补前。
(四)打破平分
1、获第II种比赛资格打破平分
在录取第II种比赛资格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最后项目得分总和高者列前(即:将男子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5,4,3,2,1/女子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3,2,1相加);
(2)如仍平分,将所有项目的E分相加,高者列前;
(3)如仍平分,将所有项目的D分相加,高者列前;
(4)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2、获第III种比赛资格打破平分
在录取第III种比赛资格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跳马除外):
(1)E分高者名次列前;
(2)D分高者名次列前;
(3)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在录取跳马第III种比赛资格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在2个动作的分数未平均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2个动作中E分高者名次列前;
(3)2个动作中D分高者名次列前;
(4)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3、在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中如出现平分,则运动员名次并列。
(五)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13-2016年版体操评分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2014-2017年体操特定规则》进行评分。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为男女第II和第III种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为4-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五、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选派,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2014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执行。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