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项目
男子A组
女子A组、B组
二、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需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方可参赛;具体注册办法见附件1。
(二)各队赴赛区须携带并出示参赛运动员学生证、身份证,技术会时进行核查;
(三)运动员须身体健康,赴赛区须提供健康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或学校医务部门证明)。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须出具保险证明。
(四)A组资格
1、体育院校组队;
2、参赛院校队中至少有1名运动员在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参赛队。
(五)B组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组队且队伍中所有运动员未在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如参赛队不足6支(含),则采用双循环赛制,决出全部名次。
2、如参赛队为7支队,按单循环加名次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3、如参赛队为8至10支队(含8支),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小组名次,再将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 出本次比赛第1至4名、第5至8名。如参赛队为9支队时,则小组赛第5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如参赛队为10支队时,则小组赛第5名的两支队通过附加赛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0名。
4、如参赛队超过11支队,则竞赛办法另行通知。
5、单循环和分组比赛时,根据报名顺序进行编排。
6、在一场比赛中,净胜球超过10分(含),比赛即终止,比赛结果以及比分有效。
注:如A组或B组的报名队数不足4支时,可将AB组队伍合并一组比赛,但分别录取各组的最终名次。
(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11米挑战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赛及名次赛
交叉赛及名次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挑战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三)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最新修订的“5人制曲棍球竞赛规则”和国际曲联有关规定。
注:为了保护运动员安全,禁止使用击球(用挥棍的方式击打球)、扫击球、大挑球、超肩接球和反棍击球技术。其他技术均可按规则使用。
2、红、黄、绿牌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2)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1分钟(被罚出场期间如对方球队进球,则可立即返回场地);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以上;一名运动员 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红、黄牌比赛全程累积。
(5)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棍球竞赛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两套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组委会强烈建议运动员佩戴护齿,以保护运动员安全。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号码颜色与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便于识别。上衣背面号码高20 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20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6、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别录取A组、B组前八名并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如运动队或个人在赛会期间发生违反赛风赛纪和赛会规定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其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六、其它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曲棍球协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抗议与申诉
运动队如欲对本场比赛提出抗议或申诉,需于赛后15分钟内将书面报告和申诉费3000元人民币上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小时做出书面裁决。如败诉,申诉费不 予退还;如胜诉,则退还全额申诉费,比赛结果不予更改。抗议申诉受理内容和处理程序及办法按中国曲棍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