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短道速度滑冰锦标赛
一、竞赛项目
男:全能、500米、1000米、1500米、超级3000米、5000米接力。
女:全能、500米、1000米、1500米、超级3000米、3000米接力。
二、参加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4-2015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各单位在2014-2015赛季联赛前三站中,曾参加了两次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没有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的单位,可报一名运动员(男女不限)参加个人单项比赛。
(三)在本赛季前两站世界杯比赛中出场比赛(含接力比赛)的国家队运动员。
(四)如某单位获得甲组资格的运动员数量不足以参加接力比赛,可由本单位其他运动员补足,经费自理。
(五)运动员必须穿防切割服参加比赛。
(六)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七)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者。
三、竞赛办法
(一)1500米预赛按上赛季锦标赛全能排名编组,无成绩者抽签编组在后。接力比赛根据上赛季锦标赛接力比赛单项排名进行编组,无成绩的单位抽签编组在后。
(二)比赛日程:
第一天:男女1500米、500米、1000米资格赛、接力预赛
第二天:男女1500米、500米决赛、接力半决赛
第三天:男女1000米、超级3000米、接力决赛
(三)关于比赛的速度规定:
在各轮次比赛中各组成绩规定:男子1500米:2分35秒;男子3000米:5分20秒;女子1500米:2分45秒;女子3000米5分30秒。低于上述规定该组成绩无效。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的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四、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奖励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技术代表、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发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指定。
(二)裁判员:裁判员人数不超过28人。
(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