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单位
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 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解放 军等。
二、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男、女接力赛,混合团体接 力赛 (3男3女),混合接力赛 (1男1女)。
三、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6年 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 可参赛。
(四)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表上注明姓名、性别 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 《现代五项竞 赛规则》。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第一站和第二站的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为一日赛; 第三站的个人赛、团体赛为两日赛,接力赛为一日赛;若3人 男、女接力赛报名参赛队伍之和不超过19支,则混合团体接力 赛为一日赛,若超过19支则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 在个人赛中,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预赛 (击剑、游泳、 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 (包括36人) 直接进行决赛。
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赛成绩之和排定 名次。
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最多21支队伍参赛,若 多于21支队伍,则根据 《现代五项项目积分管理办法》确定参 赛资格。
混合团体接力赛以男、女接力赛成绩之和作为混合团体接力 赛的成绩进行排名。只参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赛的队伍不参加混 合团体接力赛排名。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 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五、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 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 《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 纪管理办法 (暂行)》的规定组成。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混合团体接力赛:9支队伍以上录 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4-8支队伍录取 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3支队伍按比赛名次 颁发奖牌、证书;2支或1支队伍参赛则取消该设项。
(三)设运动员、运动队、裁判员 “体育道德风尚奖” ,颁发证书。
七、全国纪录
(一)体育总局批准的全国纪录:个人赛总成绩纪录 (仅限 于国家队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的现代五项总成绩)。
(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全国纪录:
1.个人赛游泳成绩纪录:各类别比赛均可,200米游泳, 仅录取电动计时成绩;
2.个人赛跑射联项成绩纪录:各类别比赛均可,4组×800米 跑射,仅录取电动计时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 (加盖单位章和医务章)需于 赛前25天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 会,同时还需要将运动员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发送至协 会。报名表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 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竞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 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或个人须向中华全国体育总 会 (帐户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0200008109026402655,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交纳人民币5000元罚金, 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表 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激光管型号、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九、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 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等,均应符合全国比赛规则 要求,并经竞赛组委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中国现代五项运动 协会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 费、食宿费及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的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 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