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单位
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 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解放 军等。
二、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男、女接力赛及混合团体接 力赛 (3男3女)。
三、参赛资格
(一)国家现代五项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第十三期、十四期、 十五期集训名单上的所有运动员直接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
(二)男、女个人赛由全国冠军赛前三站比赛积分从高到低 进行排序,产生前二十五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每队各性别最 多限定4人参赛,如有空余名额从第二十六名顺序递补 (递补运 动员三站冠军赛分站赛积分之和至少1分),直至产生男、女36名 运动员。 参赛运动员为实名制。各队确认参赛资格人员名单后,如有 运动员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赛,在本队有其他具备参赛资格运动 员的情况下,可以替补。如无替补或放弃替补,因此产生的空余 名额其他队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组织比赛。 参加男、女个人赛的运动员必须兼项参加男、女接力赛和混 合团体接力赛。各队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 (男、女各3名,共6 名)的运动员中至少有4名运动员 (不限性别)参加个人赛决 赛,如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的运动员不够规定人数,所缺运动员 可以由本队补齐,但该类运动员必须在2016年度参加过一次全 国冠军赛分站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6年 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和 马术骑乘能力证明方可参赛。
(五)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表上注明姓名、性别 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 《现代五项竞 赛规则》。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第一站和第二站的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为一日赛; 第三站的个人赛、团体赛为两日赛,接力赛为一日赛;若3人 男、女接力赛报名参赛队伍之和不超过19支,则混合团体接力 赛为一日赛,若超过19支则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 在个人赛中,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预赛 (击剑、游泳、 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 (包括36人) 直接进行决赛。
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赛成绩之和排定 名次。
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最多21支队伍参赛,若 多于21支队伍,则根据 《现代五项项目积分管理办法》确定参 赛资格。
混合团体接力赛以男、女接力赛成绩之和作为混合团体接力 赛的成绩进行排名。只参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赛的队伍不参加混 合团体接力赛排名。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 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五、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 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 《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 纪管理办法 (暂行)》的规定组成。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混合团体接力赛:9支队伍以上录 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4-8支队伍录取 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3支队伍按比赛名次 颁发奖牌、证书;2支或1支队伍参赛则取消该设项。
七、全国纪录
(一)体育总局批准的全国纪录:个人赛总成绩纪录 (仅限 于国家队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的现代五项总成绩)。
(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全国纪录:
1.个人赛游泳成绩纪录:各类别比赛均可,200米游泳, 仅录取电动计时成绩;
2.个人赛跑射联项成绩纪录:各类别比赛均可,4组×800米 跑射,仅录取电动计时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 (加盖单位章和医务章)需于 赛前25天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 会,同时还需要将运动员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发送至协 会。报名表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 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竞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 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或个人须向中华全国体育总 会 (帐户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0200008109026402655,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交纳人民币5000元罚金, 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表 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激光管型号、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九、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 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等,均应符合全国比赛规则 要求,并经竞赛组委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中国现代五项运动 协会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 费、食宿费及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的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 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