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帆船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特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 竞赛级别和项目

男子470级、女子470级、男子激光级、女子激光雷迪尔、 芬兰人级。场地赛、对抗赛、长距离赛。

三、参赛资格与报名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香港和澳门以各协会报名单为准。

(二)参赛队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5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四)各队领队必须是报名单位本单位人员,教练不得兼报2个以上(含2个)单位。

(五)请各单位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逾期报名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帆船竞赛规则附录A低分计分法。

(二)各级别不足3个单位,不足4条船不成立比赛。

五、报到

请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六、费用

各省市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部分食宿和交通费用。

七、参赛器材

器材自备,但必须符合级别规则,赛前经丈量通过后方可参赛。

八、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于练习赛前下发到各运动队。

九、无线电通讯

除紧急事件外,参赛船比赛时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接受无线电信号的设备,此规定也适用于手机。

十、名次与奖励

各级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名运动员参赛的,按报名人数减1给予奖励。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帆船竞赛规则的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竞赛委员会在各省市推荐裁判名单中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免责声明

见竞赛规则第4条决定参赛。参赛选手须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组委会不对赛前,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器材损坏和丢失负责。

十三、未尽事宜,请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