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
(一)50米步枪3种姿势
(二)50米步枪卧射
(三)10米气步枪
(四)50米手枪
(五)25米手枪速射
(六)10米气手枪
(七)飞碟多向
(八)飞碟双多向
(九)飞碟双向
女子
(一)50米步枪3种姿势
(二)10米气步枪
(三)25米手枪
(四)10米气手枪
(五)飞碟多向
(六)飞碟双向
大奖赛
(一)10米气步枪大奖赛
(二)10米气手枪大奖赛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各射击队可组队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
获本年全国射击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四、参加办法
(一)全国冠军赛和全国团体、个人锦标赛奥运会项目个人排名前10名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该项目的资格。
(二)每个奥运会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获得1个总决赛资格。如果一名运动员已在全国冠军赛中某一项目个人排名前10名获得总决赛资格,又在全国团体、个人锦标赛中的同一项目中获得个人排名前10名,则这个总决赛资格将由下一个名次的运动员依次递补获得。
(三)总决赛资格属于运动员个人,未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总决赛,也不得代替已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总决赛。
(四)已获得总决赛某一项目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兼未获得参赛资格的其他项目。
(五)大奖赛参赛人员为10米气步枪、10米气手枪项目参赛人员,比赛规则按照赛前公布的规则执行。
(六)步手枪项目每单位可派1名领队、2名教练,飞碟项目每单位可派1名领队、2名教练。
(七)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竞赛中查验。
五、竞赛办法
(一)所有项目(除大奖赛外)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各项目只进行个人赛。
(三)各项目均进行决赛。
(四)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五)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截止后不得增报运动员。如正式参赛运动员因故弃权,MQS运动员可变更为正式参赛运动员,但正式参赛运动员不可变更为MQS运动员。所有调换须在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内完成。每更改一处,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100元,抽签后同项目内的运动员之间不得调换;弃权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300元,并在弃权项目的赛前上交,如不上交,取消该队该项及其以后其他项目的参赛资格。
(二)各代表队负责人须于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内,对本单位的报名情况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认可。
(三)报到日期、竞赛日程及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补充通知和初步竞赛日程于赛前60天报主办单位审定,赛前40天在中国射击协会网站公布。
八、竞赛器材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
(一)成绩册统一使用A4纸张,内容应包括目录、奖牌统计表、获第十三届全运会席位名单、创、平全国纪录、获2016年全国射击总决赛参赛资格人员名单、达健将人员名单和前八名成绩汇总表,汇总表中个人前八名要列出资格赛成绩、决赛成绩。
(二)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5天内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书面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并在赛后24小时内将电子版秩序册、成绩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以下地址:shejibushooting@sina.com。
(三)承办单位须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射运中心下发的《赛区工作管理规定》组织比赛,按照与主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履行各项条款,有关赞助、冠名计划、电视转播计划、赛场内商业活动须事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