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两项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10km短距离、12.5km追逐、20km个人、15km集体出发、4x7.5km接力 女子:7.5km短距离、10km追逐、15km个人、12.5km集体出发、4x6km接力 混合接力(女子2x6km+男子2x7.5km)

二、参加单位:

内蒙古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长春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呼伦贝尔市体育局、呼伦贝尔学院、解放军雪上运动大队。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本年度全国冬季两项注册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积分按25、20、15、12、11、10、9、8、7、6、5、4、3、2、1之后0.05递减。

(三)本赛季年度总积分(锦标赛、冠军赛个人积分之和加滑轮赛个人积分之和的50﹪)。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录取前3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与报到:

参赛单位和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七、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竞赛长、线路设计裁判员、起点与终点裁判员、计时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二)其他裁判员的数额比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确定,具体人员与相关单位协商选派。

八、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规定执行。

九、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形式的保险。

十、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