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业余体校、各企业、俱乐部队、各中小学校。

二、参加办法

(一)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和有能力参加同年龄组比赛的未注册运动员,鼓励男运动员参赛。

(二)青年组为16岁至18岁的男女运动员。

(三)少年组为13岁至15岁的男女运动员。

(四)儿童组为12岁以下的男女运动员。

(五)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比赛,但不可兼报两个组别。

(六)每单位参加青年组、少年组和儿童组的运动员在编人数不得超过20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照4:1比例配备,超编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七)各参加单位除青年组以外, 少年和儿童组不足4人参赛的,不接受报名。

(八)赛前技术会将检查各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册证等,请各队携带好运动员相关证件。

(九)各单位自带伴奏用CD光盘,音乐光盘必须一曲一盘,不允许一盘多用。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国际游联2013-2017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定动作按《国际游联2013-2017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规定动作进行。

(三)少年组、儿童组必须参加陆上柔韧组合比赛,时间为1分钟,正负15秒。最少4人,最多12人。12人以下,每减少一人扣1分。要求:在1分钟内配乐完成前踢左右腿、侧踢左右腿、后踢左右腿、左右竖叉、横叉、握手指(或握绳、带)前后转肩、向后弯腰下桥(男运动员为向前体前屈下腰)、接起桥胸波浪、原地双腿连续摸膝跳3次,以上必做动作应同步进行,请按动作顺序编排。

(四)各项均为规定动作、柔韧组合和自选动作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青年组为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无柔韧组合项目)混双项目只计自选得分。

(五)报名参加混双项目比赛的单位,在该组别团体总分中加1分。

(六)各单位各项最多限报两队参赛。

四、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6名予以奖励,除规定动作项目外,每单位每项录取最好成绩的1队进入名次排序。

(二)报满所有项目的运动队才可参加团体总分的排名。

(三)团体总分的计算:各年龄组所有项目前6名按10、9、8、7、6、5计分相加,各年龄组团体总分前3名予以奖励,奖品由赛区准备。

五、竞赛项目

(一)必报项目【所有专业队18岁以下(含18岁)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动作比赛】

青年组 16-18岁 规定动作(男子为13-15岁组规定动作)

少年组 13-15岁 13-15岁 规定动作(男子为12岁以下规定动作),陆上柔韧组合1分钟(少年组)

儿童组 12岁以下 12岁以下规定动作,陆上柔韧组合1分钟(儿童组)

(二)自选项目(各单位根据各自队员能力选择参加)

项目           青年组       少年组 儿童组

女子单人项目 2分30秒 2分15秒 2分钟

男子单人项目 2分15秒 2分钟 2分钟

女子双人项目 3分钟 2分45秒 2分30秒

男子双人项目 2分45秒 2分30秒 2分30秒

男女混合双人项目 2分45秒 2分30秒 2分30秒

集体项目       4分     3分30秒     3分

自由组合 4分30秒 4分钟 3分30秒

六、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技术代表、裁判员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参赛人员请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裁判长、电动计时计分、音响管理员等提前3天报到。

九、有关事宜:

竞赛打分系统、水下音响、水下摄像、比赛录像等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