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组赛

(二)女子单组赛

(三)男子三人赛

(四)女子三人赛

二、参加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6名。

(二)为鼓励参赛,每单位各项目男、女报名队数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参赛。报名表必须有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盖章,证明身体健康方可参赛。

(四)参加比赛的各队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队抵达赛区后需向组委会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五)请各参赛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四、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不足8支队时,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决出所有名次。

(二)参赛队在8支(含)以上时,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决出各组的名次。分组时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决赛:获得各小组前两名的队及以后名次的队采用交叉淘汰方法进行比赛,分别决出第1—4名及以后名次。

(三)比赛采用三局两胜(三三制发球,每局均为21分的每球得分制,至少领先2分或先得25分的一方获胜)。

五、决定名次办法

(一)男、女组分别录取前六名并予以奖励。

(二)循环赛2:0胜记3分,2:1胜记2分,1:2负记1分,0:2负记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无论因何种原因,弃权一场后将不得继续参加余下比赛。

(三)如两队积分相同,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积分相同队相互间比赛净胜局数、净胜分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局数、净胜分数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净胜局数、净胜分数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办法评选。凡受红牌或两次黄牌以上处罚的队员,其个人及代表队将取消评选资格。

(五)根据《中国藤球集训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办法》以及《实施细则》,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第五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和2016年世界沙滩藤球锦标赛唯一选拔依据。

六、竞赛规则

(一)比赛采用国际藤联《xxxx年藤球竞赛规则》。

(二)红黄牌: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出示黄牌两次,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不立即罚出场);被判罚红牌,立即停止当场比赛,并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一个队被罚红牌后,扣全队总分1分。

(三)教练员、运动员凡有谩骂、侮辱裁判员、对方队员或殴斗、故意伤人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时,除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给予处分外,并扣除该队总分2分。

(四)报名抽签后无故弃权退出比赛,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并罚款1000元。

七、比赛服装和用球

(一)各队必须身穿经中国藤球协会核准的深、浅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上衣胸前和背后应印有实心号码(胸前号码的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背后号码高度不得小于19厘米),无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队长应有明显标志,队长袖标自备。

(二)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藤球协会批准的塑料藤球。

八、要求和措施

(一)比赛期间各队必须严格遵守组委会有关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同时要求各队领队、主教练认真抓好队伍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请、销假制度,确保全队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所有参赛人员自行通过网络、电话预定往返火车票、机票,组委会不负责返程票的预定。

九、裁判员

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外调裁判由各队报名,每队(每个代表单位)限报1人,同一单位参赛队伍数量三队(含)以上可增补1人。随队裁判需具备国家一级赛事值裁资格,由中心代表和裁判长负责审核,费用由大会承担。随队裁判报到后需服从裁判长调遣,严格实施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所在队伍比赛、以及在和所在队伍有直接成绩关系的比赛中值裁。不足部分,由中心和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上述人员要求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自理,具体信息参见补充通知。

(三)中心人员、技术官员及工作人员的费用由赛会负担。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藤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