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获年全国网球锦标赛男、女单打、双打和混合双 打前12名的运动员 (双打和混双运动员须为锦标赛原配对)。获 得男、女团体冠军的队可以指定总人数四人以内的单打二人,双 打二对的运动员;获亚军和第三的队可以指定总人数二人以内的 单打一人,双打一对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二)各单位报名后如出现空缺,则按年全国网球 锦标赛单项名次递补。

四、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按年全国网球 锦标赛成绩,各单项比赛的前4名作为种子 (双打和混双非原配 对选手,取消参赛资格,种子位置按比赛成绩,依次递补)分别 进入1至4组,其它选手按成绩,分批次抽签进入。第二阶段采 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式。

(二)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三)循环赛的名次按在同轮次中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如两 队 (人)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抽签。

五、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六、比赛用球 比赛用球为日本产 “KENKO”网球。

七、奖励办法

各项比赛前三名给予奖牌及证书,四至六名给予证书。

八、违反体育道德的处罚

(一)各参赛队报到时交纳3000元比赛押金,比赛结束时退 还。比赛期间,如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按照 《运动员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准则罚款目录》(附件2)执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年龄造假的,将取消其xxxx年国家 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部比赛参赛资格,并对 其所属单位通报批评。

(三)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否则按无故 弃权 处理。如需恢复比赛,亦需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 批准。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中国 网球协会委派。

(二)裁判员由中国网球协会委派。

(三)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二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 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