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上海队、四川队、八一队、江苏队、河北队、湖北队、北京队、山东队、河南队、福建队、浙江队、天津队、广东队和辽宁队共14支队伍。

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1名领队、1名主教练、2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和18名运动员。领队作为运动队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教练员不得兼任领队。 运动员必须经参赛队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各队打印填写B1表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须传真至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并将原件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组委会以及赛区组委会邮箱。 各队须将球队全队集体照片及球队成员的2寸照片各一张发至赛区组委会邮箱。

2. 参赛资格

(1)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领队和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2)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锦标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3)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并在赛前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文件。

(4)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报到

参赛队赛前两天报到,赛后一天离会。报到地址和联系人详见赛区补充通知。

三、赛制

(一)第一阶段:

参赛队按照上届锦标赛成绩次序排名进行蛇形编排分为四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东道主河南队排序为1,其余队伍排序顺延。

第二阶段:

(1)获得A组和D组前2名的队分为E组,获得B组和C组前2名的队分为F组。E、F两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一阶段比赛过的队伍不再比赛,其相互之间第一阶段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E组:A1、D1、A2、D2

F组:B1、C1、B2、C2

(2)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3名和第4名的队进行交叉赛:

对阵:A3-D4、B3-C4、C3-B4

A3:D4胜-D3、B3:C4胜-C3:B4胜

(3)未进入第三阶段的三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13-15名。

第三阶段:

E、F组前两名队伍进入半决赛。

对阵:E1-F2、E2-F1

E、F组后两名队伍进入5-8名排名赛。

对阵:E3-F4、E4-F3

(3)9、10名决赛:(A3D4胜-D3)胜-(B3C4胜-C3B4胜)胜。

(4)11、12名决赛:(A3D4胜-D3)负-(B3C4胜-C3B4胜)负。

第四阶段:

(1)半决赛中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半决赛中负队进行3、4名决赛。

(2)获得5-8名排名赛的胜队决5、6名,负队决7、8名。

(二)成绩排名以及计分办法:

按照以下标准和顺序决定队伍排名:

1.胜场:队伍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如胜场相等,则积分高者在先。计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C值:如积分仍相等,则比较C值;

4.Z值:如C值仍相等,则比较Z值; 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4条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四、竞赛规则

(1)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2)试用中国鹰眼-裁判辅助系统(将在联赛中正式使用)。

(3)试用电子记录(将在联赛中正式使用)。

五、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1)比赛服装:每支参赛队须携三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参赛。

(2)比赛用球:MIKASA-MVA200。

六、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锦标赛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七、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锦标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备案。

八、处罚

全国排球锦标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区承办协议》执行。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