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国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大中专院校、中学及武校、体育俱乐部、港、澳、台摔跤协会等均可参加。

二、竞赛项目

男子:-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 -70公斤级、-75公斤级、-82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 -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三、参赛资格

(一)15-17岁。

(二)凡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的中国式摔跤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蓝底正面照片到赛区办理参赛注册。如运动员无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不接受参赛注册。

(四)参赛注册时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时复印件交组委会),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四、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如有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禁赛三年,并将运动员的违纪情况通报所在省市体育局。

(二)各参赛代表队如有持假身份证、冒名顶替参赛情况,将向其所在单位、所属省市体育局通报批评该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

(三)各参赛代表队如出现2例及2例以上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将取消该代表队全部队员参赛资格。

(四)半决赛和决赛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比赛,如经查实属违规操作,将取消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五)比赛中如出现仲裁委员会一致认为属于假摔现象的,将取消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五、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报运动员人数、各级别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无带队领队、教练,不予报名参赛。

(三)参赛单位报名表须所在单位盖章。

六、竞赛办法

(一)中国式摔跤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自带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摔跤衣(白底,红、兰道边的)、摔跤裤(和摔跤衣一致,白底,红、兰道边)和摔跤鞋。

(三)中国式摔跤花式表演比赛采用“中国式摔跤基本功竞赛办法”(试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四至六人的录取前三名,参赛人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作为表演赛。

(二)获得各级别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其他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各八个颁发荣誉证书。

(四)中国式摔跤花式表演比赛,男子、女子组各录取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

八、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赛人员需缴纳竞赛包干费和伙食费,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三)裁判员及赛会组织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九、裁判员:裁判员选派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摔跤协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