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水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花样、回旋、跳跃及三项全能、尾波、赤脚

女子:花样、回旋、跳跃及三项全能、尾波、赤脚

混合项目:双人技巧、特技跳跃、三项团体。

二、参加单位: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均可组队参赛。

(二)参赛单位必须是中国滑水协会的团体注册会员。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滑水协会会员,并进行年度注册。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至2名,工作人员1名,参加老三项团体赛人数为6名,参加单项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每项目每单位限报3名。老三项单项每单位

必须至少报1名运动员且兼项不算。特技跳跃组合中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赤脚只比花样动作。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竞赛委员会。

(四)参赛单位交通费和伙食费自理,比赛期间住宿和当地交通由大会负担。

四、竞赛办法: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滑水竞赛规则和制定的竞赛细则进行。

五、竞赛器材与装备:

(一)组委会提供SKI NAUTIQUE、MASTER CRAFT比赛拖船,使用自动巡航系统。

(二)组委会提供标准的水上跳台和码头设施。

(三)参赛人员自带水撬、拖绳、头盔、救生衣、保暖服等个人器材和装备。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组委会。报名截止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二)各单位于赛前15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报项表寄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三)各单位于赛前3天、裁判员和仲裁于赛前4天向大会报到。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不足8名(队),按减2录取的办法录取名次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不足3名(队)的录取1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办法另定。

八、裁判员:

总裁判和副总裁判及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